北川法院发挥审判职能 助力脱贫攻坚
近日,北川法院在审理一起从事公益性岗位时意外受伤的案件中, 采取就地调查,巡回办案,当事人与村、镇、县党政机关及多层次民主对话, 灵活运用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凝集共识,缩小分歧,达成了由照德村村委会向李某某支付赔偿款120,000元,小坝镇政府保证该笔赔偿款按时赔付的协议,案结事了。
公益性岗位是北川县政府部门开发的,在全县范围内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优选未脱贫且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等具有公共利益性质的岗位。据悉,北川县共有310个行政村,对符合条件的村推选2至8名贫困户从事公益性岗位,全县有1,300余名从岗贫困户。由于被推荐从岗贫困户经常外出务工,因此家庭成员之间“冒名”从岗的现象比较普遍,加之北川多山区,自然环境险峻,基础设施老旧,因第三人或自然等原因致使从岗贫困户受伤的风险增加。
赵某某系北川县小坝镇照德村建卡贫困户,其被本村村委会推荐从事公益性岗位“打扫村道”。赵某某常年在外务工,其妻子李某某于2017年6月13日下午在清扫村道路面时,被坠落的石块砸伤右足,后住院56天,共用去医疗费14,773.56元(李某某自付1,916.93元,其余费用在扶贫政策范围内报销)。李某某的右足损伤被鉴定为七级伤残,就其损失多次与“村两委”、当地镇政府协调解决未果,李某某遂向北川县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北川县劳动仲裁委员通知不予受理,后李某某及其家人便多次信访、上访。
本案既涉及脱贫攻坚,又是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影响重大的“四类案件”。立案后,北川法院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法官联席会议、联系市中院研究讨论此案,一致认为公益性岗位是利民惠民的扶贫政策,在助力贫困户脱贫致富改善生活方面效果明显;同时,受伤的贫困户是弱势群体,从岗贫困户数量庞大,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北川法院将本案作为典型,积极向县政法委汇报,同时也向县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并呼吁各方从大局出发,协调各方妥善解决纠纷,最终,达成上述协议。
(本院行政庭、永昌法庭、禹里法庭)